金竹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告如下:
一、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为金竹苑小区二期剩余房源,房屋总层数6层,户型两室一厅,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保障面积内销售基准价格为2374元/平方米(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超出保障面积以外部分销售基准价格为4007.7元/平方米,阁楼销售价格为1600元/平方米,附房销售价格为1000元/平方米。楼层、朝向等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单位地址:胜利街玩云岭21号(眼科医院南),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详细销售方案请登陆金华市住房保障网(www.jhzfbz.com)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查询,也可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领取。
单位地址:市区胜利街玩云岭21号(眼科医院南)
咨询电话:82320116 82325458
金竹苑小区实景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请受理。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购买人携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2、初审。2017年10月27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及住房状况初审,并将初审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市民政局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收入核对。2017年11月27日前各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完毕,核对结果移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复审及公示。2017年12月5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5、审批。2017年12月18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6、核发准购证。暂定2017年12月20日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7、选房顺序摇号。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金竹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号,暂定时间:2017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选房。暂定2017年12月25日,地点:金竹苑二期。
9、合同签订及缴款。暂定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2、住房条件: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
3、经济条件:2015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0元(含)。
申请人为优抚对象等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在符合申购条件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优先予以解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金华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金华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书》、《金华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协议);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家庭成员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
6、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为农村户籍的,提供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未批建集体宅基地证明;配偶户籍为非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城市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地产情况证明;
8、家庭成员2015年1月起的银行流水清单;
9、家庭成员格式化的收入证明;
10、年满18周岁仍是在校学生的家庭成员,需要提供学籍证明;
11、申请人为优抚对象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件和区民政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12、由社保机构提供的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享受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